广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 企业停产停业有了法律依据
来源:中国环境报 | 作者:钟奇振 | 发布时间: 2019-01-08 | 1381 次浏览 | 分享到:

遇到雾霾、沙尘天怎么办?广东省的应对措施及预案即将上升为法律规范。记者近日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公布,其中明确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并为限制机动车行驶、企业停产停业、学校停课等提供法律依据。条例将于2019年3月起施行。

条例提出,省、市政府和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排污单位管控清单,明确污染物减排比例和相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当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

具体而言,当面对重污染天气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以及停止或者限制其他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停止学校和幼儿园组织的户外活动或者教学活动、增加洒水频次等相应响应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条例还规定,省和地级以上市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对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进行监测和预报。

对于可能对本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有关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开发区、区域,条例提出应当编制产业和发展等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在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方面,条例提出更有利的措施,明确地级以上市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要,采取限制通行、经济补偿等措施逐步淘汰高排放车辆。